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但对方不承认,可从多方面入手。首先,可通过公证机关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,增强其证明力。其次,结合其他证据来佐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,如相关证人证言、交易凭证等。若聊天记录内容清晰、完整且与案件事实相关,法院通常会予以采信。
聊天记录作为证据,而对方否认时,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。
首先,需确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。当事人要证明聊天记录的完整性、未被篡改,可通过公证等方式加强证明力。比如提交原始载体,如手机等,以证明记录的原始状态。
其次,要确定聊天双方身份。可通过聊天内容中提及的姓名、相关身份信息,结合其他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转账记录等辅助证明。
若对方仅单纯否认,无合理理由及证据反驳,法院可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,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认定聊天记录的证明力。若对方提出反证并足以对聊天记录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,主张方需进一步举证证明。
广州侦探提醒大家注意的是,聊天记录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要求,如存储完整、未被篡改等。同时,要确保聊天记录的来源合法,若存在非法获取等情况,可能无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。总之,要综合运用各种证据和法律手段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